关于转发宣城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5 号
抄: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宣城供电公司,市区各天然气、供水、供热经营企业: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60 号) 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清理规范专项工作
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
位不合理收费,是创优“四最”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经营企业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 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建立专项工作机制,认真完成市级清理规范专项工作各项任务,确保收费清理工作取得实 效。
二、建立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开展辖区内供水供电
工作,按照“全面详实、应报尽报”的原则,对本企业本部自身及所有分、子公司、关联控股公司,涉及除政府定价商品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全口径梳理自查。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清理结果形成工作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消收费情况、取消清理后收费情况等),于 4 月 15 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各相关经营企业自查清理结
果形成工作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消收费情况、取消清理后收费情况等),于 3 月 31 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价格科。
清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改委价格科(联系人:程磊;联系电话:3015999)。
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 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60 号)